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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刑辩专用)分别是怎样的?

江苏常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刑辩专用)分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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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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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为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1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2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公款5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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