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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
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随着计算机产业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逐渐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过渡,国际间开始出现了信息产品贸易。 进入90年代以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更是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一个信息化时代,信息要素已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走向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间流动,推动了国际贸易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全部
论国际贸易与全球市场竞争 - 百度知道 > 教育/学业/考试 > 论文报告
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
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随着计算机产业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逐渐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过渡,国际间开始出现了信息产品贸易。
进入90年代以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更是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一个信息化时代,信息要素已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走向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间流动,推动了国际贸易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一、电子商务兴起的意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或Electronic Commerce)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
目前,电子商务有两层含义:从狭义上看,电子商务一般指基于数据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进行的商业交易,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从广义上看,电子商务是指Internet(国际互联网)、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的整个商务活动及其相关领域的综合电子化运作方式。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是市场、金融、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必然产物。这种依托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的工作方式,利用Internet技术将企业、用户、供应商以及商业和贸易所需环节联接到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业务作业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动在国际贸易领域得以实现的形式。
电子商务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并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如果在全球国际贸易中使用电子商务,每年可带来大约1000亿美元的收益,因此贸发会议将之誉为“提高世界贸易效率的革新方法”。
还有专家认为,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未来10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会有1/3是通过网络贸易的形式来完成的。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世界进出口贸易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比重还将会逐步增加。
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它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首先,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市场”。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
信息流动带来的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动,促进了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得以大大加强。
其次,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公司”。
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便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实现“虚拟经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再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货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
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间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代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减弱,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二、网络贸易的迅猛发展及其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网络贸易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在线交易(Trade on Line),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
广义的网络贸易主要包括因特网贸易和EDI无纸贸易两种类型;狭义的网络贸易则仅指因特网贸易。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开发应用时间较早,但它是一个封闭性系统,费用昂贵,且技术标准复杂,缺少通用性,至今EDI无纸贸易的发展仍较缓慢。
而因特网是一种开放性的网络系统,有统一的协议标准,通信费用低廉,更能适应市场日益扩大的需要,相比较而言,因特网贸易将是未来网络贸易发展的主流方向。
目前,网络贸易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一个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开始形成。
可以预见,网络贸易在未来的21世纪内,将会成为主导性的贸易方式。网络贸易产生的客观基础,从根本上讲是科技革命的大发展,要求经济关系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众所周知,科技进步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革命以及国际互联网络的形成,正在把世界经济融合成以全球为一体的“网络经济”,经济活动的国内国际界限逐渐模糊,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已开始突破时间概念和空间界限,计算机网络的覆盖范围成为信息社会中阻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全球经济网络一体化趋势,给传统贸易的改造与创新提供了动力和机会。网络贸易突破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它的产生与发展必将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网络贸易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由于Internet是全球性开放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完整信息”,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网络贸易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领域,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网络贸易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据国际数据公司资料显示,1996年全球电子贸易营业额为20-30亿美元,1997年增至150亿美元。1998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表题为《崛起的数字经济》报告中称,因特网上的贸易额正以每3个月1倍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02年将达到3000亿美元的规模。
另据世界贸易组织估计,到2002年,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贸易可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为了促进网络贸易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纷纷主张对网络贸易实行全面自由化。一些国际性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等,也开始就网络贸易问题进行政策对话和信息交流。
因此,网络贸易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这将极大地推动网络贸易的发展。
但是,网络贸易在改变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跨国公司理论和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挑战。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国比较优势的形成基础是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在网络贸易的条件下,信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这就改变了传统国际分工理论的基础,即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比较优势,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国际贸易中信息技术因素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
世界各国和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了全球网络化发展很不平衡。据国际电信联盟1997年9月的报告表明,截止1996年底,全世界Internet用户有2/3分布在美国和加拿大,21。
9%分布在欧洲大陆,6。3%分布在亚洲,3。7%分布在大洋洲,拉美及非洲仅占1%和0。6%。这使发展中国家在网络贸易的发展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加剧了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发达国家还试图控制和垄断世界信息资源,以达到继续主导国际贸易主流的目的。
美日两国在世界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总额中大约占1/3,以它们为代表的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信息贸易占国际信息贸易的90%,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只占10%左右。这种国际贸易中新的分工格局,将不发达国家排除在国际贸易主流之外,从而导致了国际贸易中新的“边缘化”倾向。
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的重要性降低,全球信息网络使数万亿美元的贸易、投资和国际金融业务变成只是一种信用信息符号之间的流动,在瞬间即可完成,也为国际投资者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尤其在国际金融市场兴风作浪提供了机会,从而也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实行保护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难度。
前文提及的企业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这一跨国公司创新型合作竞争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同时通过非资本参与型的自发协议而联结成的信息网络,打破了传统公司组织机构的层次和界限,使跨国公司成为一个开放系统。
这种外部资源“虚拟”内部化的形式,使公司的经营向柔性化、弹性化的方向发展。跨国公司的所有生产环节都被纳入现代信息网络,利用网上“虚拟现实”的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直观的生产协调。这不仅淡化了公司活动的地域边界,而且有效地利用了公司的经营资源和经营能力,促进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增长,也带来了国际贸易总体规模的扩大。
跨国公司由原来二维、平行的实物流动变成开放化、立体化、多维化、网络化的物质与非物质共同组成的流动,从而引发了对跨国公司内部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厂商理论等更深层次的思考,同时也使国际贸易竞争格局从传统的“单赢”向着“双赢”的合作型竞争模式演进。
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发展,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挑战。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但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网上无形的合同,而无形的网上合同如何确定权利和义务,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
此外,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
因此,要为“数字市场”建立基本的游戏规则。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目前只起“示范”作用,不具有强制性,但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了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创造了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
网络贸易法律法规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促进其产生和发展,就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全球性合作。
三、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策
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仍处在萌芽阶段,至今国内尚无一家实际网上银行,海关、商检、保险、税收、运输等部门实现网络化的目标尚需时日。
我国现阶段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贸易,而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网络贸易的发展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国政府自90年代初开始,就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这些工程已初有成效。
1998年3月,中国银行和世纪互联网共同完成了国内第一笔电子交易,这意味着我国电子银行建设开始启动。1998年7月8日,在外经贸部互联网官方站点组建的“网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式运行,这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组建的网上交易市场。
它标志着我国在网络贸易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网络贸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是挑战大于机遇。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以下一些积极对策:
1。
转变观念,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时代已快步向我们走来。网络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冲击,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数字化竞争,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
目前,我国居民和企业对网络贸易的观念淡薄,传统的购物习惯和销售方式仍根深蒂固,认识上的滞后将会阻碍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和信息在未来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居民和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构筑推进网络贸易发展的舆论环境。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瓶颈”。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例如,我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Internet以来,国内用户数已超过80万,WWW站点数1500多个,在CN下注册的域名5100多个,ChinaNTE已覆盖了31个省市,CERNET已连接了260所大学。
“九五”期间投资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互联互通。虽然我国网络架构已基本形成,但与国外相比,国内信息基础设的投资仍严重不足,其建设仍是初步的,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的目标还很遥远。
以Internet普及率为例,目前我国上网用户数只占人口总数的0。07%,而美国多达30%以上,相差400多倍。因此,我国必须切实有效地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以便为网络贸易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快企业经营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单靠传统管理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宴。上网开拓市场,已被全球大公司认为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经营手段。
目前,世界上企业之间的兼并浪潮发展迅猛,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是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了有利的武器,使其在利用信息资源方面与大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仅花费很低的成本就能在因特网上实现跨国经营。
因此,在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技术,对自身的管理和运作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并充分利用网络贸易带来的商业机会,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于众多的中国企业,特别是近50万家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4。加强对网络贸易的研究,规范网络贸易的发展。网络贸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如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网络贸易的发展,而且由于网络贸易的发展速度很快,业务方式没有最终定型。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本身的新进展,又有与现有体制的冲突,这给规范网络贸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对市场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对网络贸易的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标准、法律和法规,保证和规范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总之,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随着新世纪的来临,人类社会即将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场变革中,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样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能更有效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高度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网络贸易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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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应对措施
摘要:随着开放式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TBT已成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文章对TBT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地探讨。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TBT;农产品贸易;应对措施
一、开放式贸易保护主义与TBT的兴起
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纷争贯穿着国际贸易发展的始终。自由贸易主义者认为,通过自由贸易可以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各国互利的国际分工,最大限度的利用全球范围内的资金技术和劳力,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具体做法应该大幅度地削减关税。(1)保护贸易主义者认为,自由贸易者忽视了各国的不同利益和特殊情况,一个国家对某些行业和产业实行保护,可能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贸易的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关税,限制进口。
(2)世贸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显示出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争中,前者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但在这种形势下,贸易保护主义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以一种更具生命力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开放式贸易保护主义。
所谓开放式贸易保护主义是指,一国(或多国联盟)政府一方面保持国内市场总体对外开放乃至扩大开放的大环境,另一方面又根据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以公益性、社会性、程序性等类诉求为依据,以专项法规的定向约束和管理体系的特别设计为手段,以对国外竞争者设置制度化的市场障碍为目的,在市场开放的同时实现对特定领域的局部性保护。
(3)开放式保护主义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演化的必然结果。开放式保护主义的实践,已经超出了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界限。开放式保护主义的工作体系,是在创造一个对外开放大环境的前提之下,争取把这种局部性保护的法理依据从国际法的范畴引向国内法的层面,并尽可能缩小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进而淡化这种保护的法律色彩,低调处理保护行动,减少正面冲突。
开放式保护主义多从社会、环境、技术、安全等方面入手,用维护本国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样一些不具商业性动机的正当诉求来设置市场障碍,封闭外国竞争者进入某一特定领域的道路。在实践中开放式贸易保护主义既维护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态势,又有达到保护本国特定行业或产业的目的。
随着开放式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TBT也得以兴起,并且日益成为开放式贸易保护的一种主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出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等原因,各国政府经常需要制定强制性的产品技术规章。有时为了便利产品的使用,政府也会制订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
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标准可使制造商采用统一的设计、机器和原料,从而形成生产的规模经济,同时也保证了质量。但是这些规章和标准有时会变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例如,标准过高超出了实际需要,或者在制定技术规格时带有偏见,不合理地优待本国产品或某些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
(4)
二、TBT的形式及特征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5)TBT产生的依据在于WTO的《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该协议承认,“各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例如,为了本国人民、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了环境保护或满足消费者的其他利益而采取此类措施。
除此之外,也允许各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他们达到其保护标准。”(6)本来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一定的技术标准对本国本地区居民的健康或安全、自然环境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加以保护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在于如果技术标准方面的规定运用不当,都极易起到贸易壁垒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
第一,各国技术法规、标准各不相同,人为地造成国际贸易障碍。例如,前联邦德国曾制定过一部法律禁止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进口。当时意大利生产的菲亚特500型汽车正是这种款式,并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力,联邦德国的这种做法使意大利的这种汽车完全失去了在联邦德国的市场。
又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85%,比利时规定为97%,德国规定为99%,这样法国羊毛服装就很难出口到比利时和德国。(7)
第二,有的技术标准对国内外采取双重标准,抑制外国产品进口。
例如,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对《1990年清洁空气法》的一项修正案,制定并颁布了一项法规,对进口汽油和国产汽油的环境标准制定了两种不同的技术要求。对于国产汽油,该法规只要求国内各炼油厂以1990年各厂的质量水平为基准线;而对于进口汽油,则由美国环保局根据1990年全国汽油的平均标准数值规定一项法定基准线。
两种不同的技术标准,使外国汽油很难进入美国市场。(8)
第三,技术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限制。商品在进出口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常常会导致复杂的、旷日持久的调查、取证、辩护、裁定等程序。
在履行了这一系列复杂程序后,即使认定有关商品符合规定而准许进口,这时该进口商品销售成本可能已经大为增加,从而失去与本地产品的竞争能力。例如,欧共体与美国之间的牛肉贸易之争,从1981年一直持续至1989年才最终解决,历时长达8年之久。
(9)
与普通的关税壁垒相比,TBT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正是由于具有这些特性使得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很难突破TBT的限制。具体而言,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
其一是隐蔽性。关税具有透明度,便于WTO的监管;而TBT虽然也表现为法律形式,但更多的是行政法规或行业标准和惯例,具有灵活多变的性质,透明度不高,难于监控。
其二是虚假性。TBT往往打着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幌子,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实践中在发生纠纷时,对TBT存在的合理和必要性也较难认定。况且有些国家还惯于运用TBT大作舆论文章,误导民众。
其三是广泛性。TBT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以致于我们很难对其内涵作一个准确的界定。这一特征也为一些国家随便运用TBT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四是不平衡性。在当今世界经济技术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往往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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