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大学毕业,档案放在了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每年交240元的费用。毕业后一直在深圳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是临聘人员,但签有劳动合同,交了社保(单位给办理社保时没有用到档案,只用到了身份证)。2006年我通过另外一家私企调入深圳,户口与档案放在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2007年12月通过全市职员考试考入了这家单位。现在,单位人事说,我的工龄计算只能从正式调入本单位算起。我有些疑惑:我之前3年都不算工龄吗?
您好!我愿意回答您关于工龄的问题!
所谓的工龄是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视同缴费的年限叫工龄,现在的“新人”,(就是1998年7月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后,参加工作的人都称新人),新人工龄的计算就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只要你参加了社会保险就有工龄了。
我们国家1986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是“固定工制度”,那时候由于我们国家的就业方针就是“统包统配”,因此那时候工人参加工作,没有社会保险,只要有正规招工,就有工龄了。
1986年7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制”那时候要求1986。 7月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全部
您好!我愿意回答您关于工龄的问题!
所谓的工龄是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视同缴费的年限叫工龄,现在的“新人”,(就是1998年7月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后,参加工作的人都称新人),新人工龄的计算就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只要你参加了社会保险就有工龄了。
我们国家1986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是“固定工制度”,那时候由于我们国家的就业方针就是“统包统配”,因此那时候工人参加工作,没有社会保险,只要有正规招工,就有工龄了。
1986年7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制”那时候要求1986。
7月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新职工参加待业保险(劳动手册就是我们所谓的小红本,记录缴纳保险的情况),劳动手册记录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视同工龄不能计算。
那时候有一个制度叫“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新职工参加待业保险,签订合同,老职工是固定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也没有劳动合同,由于一企双制,造成了固定工和合同工攀比的现象,因此1994年,劳动法出台,要求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法里有一条“双十”的规定,即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初次签订合同的可以签订,无规定期劳动合同。
使固定工转合同制,平稳过渡!!!
1998年7月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后,这个“通账结合”的制度,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因此出现了,新人,中人的概念,新人上面我也说过了!在这我也多说几句,中人,中人就是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就是1998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
刚才讲了讲,政策和理论的知识,在看看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大学毕业后原则上,录用单位要和你签订三方协议书,一年后要给你做转正定级,但是你虽然进入了机关事业单位,但是你是编制外管理!单位没有为你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估计你的三方协议是和人才服务中心自己签订的,转正定级做完后,调动工作,新单位给你开取商调函就可以调动档案了,一定要提醒人才为你做转正定级,同时给你开行政工资介绍信!要放入档案!
不知道我的回到您是否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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