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转型转让土地获益是否征收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都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土地使用者通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全部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都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土地使用者通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收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存量房地产买卖,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拔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4、房地产的抵押,视该房地产于期满后是否转移占有而确定是否征税。
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一方房地产与另一方房地产进行交换的,由于这种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收入,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 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
(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
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4、为促进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买房,对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 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
6、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签订合同日期以有偿受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四、看看你单位是否符合上述: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在范围之内,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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