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怎么样?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其前身为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地方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方式-康孟达。而康孟达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为了适应高风险的投资需要。因为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尤其是远洋贸易是当时风险最大但同时也是利润丰厚的贸易,有足够资本的投资者希望进行投资来获取高额利润,但是他们又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带来的无限责任,船主则往往苦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造船、购货,于是船主企业家和投资者各取所需,订立康孟达契约,由船方承担无限责任以获取资金,而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并可以取得利润。 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康孟达后来在陆上贸易中实行,发展成为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与现代意义风险投资的结...全部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其前身为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地方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方式-康孟达。而康孟达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为了适应高风险的投资需要。因为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尤其是远洋贸易是当时风险最大但同时也是利润丰厚的贸易,有足够资本的投资者希望进行投资来获取高额利润,但是他们又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带来的无限责任,船主则往往苦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造船、购货,于是船主企业家和投资者各取所需,订立康孟达契约,由船方承担无限责任以获取资金,而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并可以取得利润。
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康孟达后来在陆上贸易中实行,发展成为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与现代意义风险投资的结合始于20世纪60年末的美国。当时美国股市急剧直下,使得以个人为主要筹资对象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小型企业投资公司SBIC等风险投资公司处境艰难,在此环境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寻找到了新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这种风险投资机构一般由风险投资家发起,出资1%左右,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余99%左右吸收企业或保险机构等投资者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三:一是以其人才全面负责资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二是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资金总额的2%左右的管理费;三是项目成功而收益倍增时,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收益中分得20%左右,而其他合伙人可以分得80%左右。
据统计,目前,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占80%,其余则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型企业投资公司SBIC。受美国风险投资热潮的影响,长期以来在法律上不承认有限合伙制的日本,从1998年11月开始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有限合伙形态,从而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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