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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的继承

我父母是农村户口,我是城镇户口,父母建的房子使用集体用地建的。我父母去世后,我应当继承父母的房子。但现在集体用地的房子不能过户到城市居民户口的人上,那我就不能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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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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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您的集体土地无法继承:《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您的房屋可以继承: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但还要看土地的具体用途,以你的描述,这块地是属于农村建设用地,不是耕地,如果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你们已经在此地建造了房屋,那么村委会是收不回去的,你们可以继承房屋的使用权,可以将此房屋售卖给本村其他村民。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通地征收补偿后,可以转为国有建设地,是可以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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