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立即 采取哪些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 案登记工作;确定事故发生,接到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
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做以下工作:
(1)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 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 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2)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 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全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 案登记工作;确定事故发生,接到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
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做以下工作:
(1)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 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 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2)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 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 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
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 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 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 及时处理。
(3)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 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4)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 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
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6)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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