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用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这样有没有法律保障?
用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如果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就受法律保护,否则就违法。 用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牵涉到两个问题:土地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或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的,可以用于农民宅基地 法律依据: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 《中华人民共...全部
用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如果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就受法律保护,否则就违法。 用流转的方式把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牵涉到两个问题:土地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用于农民宅基地: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或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的,可以用于农民宅基地 法律依据: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