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收据就可告发他们的了。 但现在这个世道,我劝你还是先礼而后暴。 先礼貌地跟对方表明:你们不开发票不是直接把事情不了而之了,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我拿法票是因为我可以报销费用,希望能通个融!今天你们把法票开了就还是你们能控制的范畴之内,但到明天我把你开的收据拿到媒体和税务局之类告发的时候,就不到你们说了算`` 正规的做法是先拿到税务局告发物业公司,但他们也有可能懒惰而不办事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到工商局直接管理物业公司了。
媒体的话,是比较热心的。一般的大城市都会有一些电视媒体如,民生热线,今日一线之类的(看电视的时候抄起他们的报料热线)。如果很不巧你的城市没有这些,不用怕,报刊报料总可以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