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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折旧年限可否由企业自行选择?

车辆折旧年限可否由企业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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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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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5]8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我给你提供了二个文件:文件一说明残值率应该是5%,不可以是10%;当然这是税法的规定,你按10%计提,年度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整;文件二说明,你的车如果低于规定年限,你可以提出申请,也是符合文件要求的; 这些你都不需要去备案或其他处理,年度也不需要去纳税调整,因为税法只说小车不能低于四年,没有说五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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