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开的物流公司会计怎么做账
物流公司和生产型企业做会计基本一样,就是少两个核算科目“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期末还需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比如说,运输车辆的路桥、油费、运输部工资跟运输有关的费用就是运输成本。物流运费的会计分录:不涉及税务时,运费的会计分录:1。 去进货 自己支付运费的分录? 2。去进货 对方支付运费的分录? 3。去快递公司提货,支付给会计公司的运费? 这分录又是怎么做? 回答: 1、自己支付的进货运费,计入采购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进货,对方支付运费,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方付运费,跟本企业无关,不做会计分录;二是对方代垫运费,实际还是本企业付运费,会计分录: ...全部
物流公司和生产型企业做会计基本一样,就是少两个核算科目“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期末还需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比如说,运输车辆的路桥、油费、运输部工资跟运输有关的费用就是运输成本。物流运费的会计分录:不涉及税务时,运费的会计分录:1。
去进货 自己支付运费的分录? 2。去进货 对方支付运费的分录? 3。去快递公司提货,支付给会计公司的运费? 这分录又是怎么做? 回答: 1、自己支付的进货运费,计入采购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进货,对方支付运费,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方付运费,跟本企业无关,不做会计分录;二是对方代垫运费,实际还是本企业付运费,会计分录: 若货款未付,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若支付贷款,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3、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计入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 │ 项目名称───┼───┼────────│ │一、资产表1 │101 │ 现金2 │102 │ 银行存款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4 │111 │ 短期投资5 │112 │ 应收票据6 │113 │ 应收账款7 │114 │ 坏账准备8 │115 │ 预付账款9 │119 │ 其他应收款10 │121 │ 材料采购11 │124 │ 材料12 │125 │ 燃料13 │126 │ 轮胎14 │129 │ 低值易耗品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17 │139 │ 待摊费用18 │151 │ 长期投资19 │161 │ 固定资产20 │165 │ 累计折旧21 │166 │ 固定资产清理22 │169 │ 在建工程23 │171 │ 无形资产24 │181 │ 递延资产25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26 │201 │ 短期借款27 │202 │ 应付票据28 │203 │ 应付账款29 │204 │ 预收账款30 │209 │ 其他应付款31 │211 │ 应付工资32 │214 │ 应付福利费33 │221 │ 应交税金34 │223 │ 应付利润35 │229 │ 其他应交款36 │231 │ 预提费用37 │241 │ 长期借款38 │251 │ 应付债券39 │261 │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40 │301 │ 实收资本41 │311 │ 资本公积42 │313 │ 盈余公积43 │321 │ 本年利润44 │322 │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45 │401 │ 辅助营运费用46 │411 │ 营运间接费用47 │421 │ 船舶固定费用48 │424 │ 船舶维护费用49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五、损益表50 │501 │ 运输收入51 │502 │ 运输支出52 │511 │ 装卸收入53 │512 │ 装卸支出54 │521 │ 堆存收入55 │522 │ 堆存支出56 │531 │ 代理业务收入57 │532 │ 代理业务支出58 │541 │ 港务管理收入59 │542 │ 港务管理支出60 │551 │ 其他业务收入61 │552 │ 其他业务支出62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63 │571 │ 管理费用64 │572 │ 财务费用65 │581 │ 投资收益66 │591 │ 营业外收入67 │592 │ 营业外支出━━━┷━━━┷━━━━━━━━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
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11。
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