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 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 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违反刑 事法律的行为,且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 法律责任。行政强制法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统一规定,而不是一一列举所违反的刑法条文和罪名内容。违反本法的行为,只要依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 样处理主要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一是条文比较简捷;二是内 ...全部
行政强制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 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 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违反刑 事法律的行为,且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 法律责任。行政强制法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统一规定,而不是一一列举所违反的刑法条文和罪名内容。违反本法的行为,只要依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 样处理主要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一是条文比较简捷;二是内 容完整,避免因为专门规定几类犯罪行为而漏掉其他犯罪行为; 三是既与刑法相衔接,又可以避免因刑法的修改而导致本法修 改。这种处理模式也是当前立法中的通常做法。
违反本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 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查封、扣押 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为。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83条规 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①个 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产。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 处没收财产。③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 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④个人贪污数额不 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 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情节较轻”, 一般是指贪污的数额很小,系初犯,或者在案发前退赃,有悔改 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对于情节较轻的, 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依法给予处分。
(2)利用行政强制权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以及金 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 及情节,依照《刑法》第383条关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进行处 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刑法第397条 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其处罚的规 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除以上几种犯罪行为外,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 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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