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或个人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 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 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性舞 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侵害未成年人的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全部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 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 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性舞 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侵害未成年人的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遗弃罪追究刑事 责任。
(4)溺婴的,依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5)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未成年人伤亡 的,依照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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