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的含义。
所谓“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
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也属于全部产权。
所谓“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 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 的收人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
分配。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具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
权,但在出售时要与单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 方式,以前按标准价向职工...全部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的含义。
所谓“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
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也属于全部产权。
所谓“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 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 的收人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
分配。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具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
权,但在出售时要与单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 方式,以前按标准价向职工售卖的公房,提倡职工补足成本价价 款,转为全部产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