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方没有履行义务
村民老孙想去城里看望好久未见面的小孙子,可家里还有菜园子无人照看。经考虑,老孙决定找人代自己照看一下园子,遂找来村民马某,希望马某能在自己去城里这段时间替自己看管一下园子里的菜,作为报酬,老孙答应回来后给马某买一辆自行车。 为怕老孙反悔,马某让老孙立下字据。当老孙从城里回来时,园子里的菜大部分已经枯死,此时马某却拿着立的字据找老孙要自行车,被老孙以菜大部分枯死为由拒绝,马某却说菜枯死是由于天太热导致,与他无关,而据邻居所说马某根本没来照看过菜地。 那么,老孙可否据此拒绝赠与马某自行车?律师说法老孙可以撤销与马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以下义务:(1)要求受赠人达到一...全部
村民老孙想去城里看望好久未见面的小孙子,可家里还有菜园子无人照看。经考虑,老孙决定找人代自己照看一下园子,遂找来村民马某,希望马某能在自己去城里这段时间替自己看管一下园子里的菜,作为报酬,老孙答应回来后给马某买一辆自行车。
为怕老孙反悔,马某让老孙立下字据。当老孙从城里回来时,园子里的菜大部分已经枯死,此时马某却拿着立的字据找老孙要自行车,被老孙以菜大部分枯死为由拒绝,马某却说菜枯死是由于天太热导致,与他无关,而据邻居所说马某根本没来照看过菜地。
那么,老孙可否据此拒绝赠与马某自行车?律师说法老孙可以撤销与马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以下义务:(1)要求受赠人达到一定的要求;(2)要求受赠人不为一定的行为;(3)要求受赠人对赠与人给予某种帮助或照顾;(4)要求受赠人对第三人予以某种帮助或照顾。
本案中,老孙答应给马某一辆自行车时,可以要求其先履行照顾菜园的义务,而马某没有表示反对,双方所签订的赠与字据合法有效。我国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要以义务履行为交付赠与财产的条件,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老孙与马某达成附义务赠与合同后,马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替老孙照看菜园,而这一点邻居们可以作证。所以,老孙可以撤销与马某之间的赠与行为,也无须给马某自行车。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