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条款项,那么规范性文件呢?
一、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二、《立法法》以及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但是,诸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章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给出的定义是: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由此可见,“规范性文件”可以适用《立法法》规定的“编、章、节、条、款、项、目”的格式;当然也可以适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部
一、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二、《立法法》以及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但是,诸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章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给出的定义是: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由此可见,“规范性文件”可以适用《立法法》规定的“编、章、节、条、款、项、目”的格式;当然也可以适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的格式。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附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2011年5月25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