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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加盖设计院公章的设计变更通单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只有加盖设计院公章的设计变更通单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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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240 0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你的问题资讯信息过于简单,无法直接回答。但在有限的信息内我可以回答的是:加盖设计院公章的设计变更通单代表的是设计院的行为,如依据相关合同约定,设计院的行为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则是当然有效的。补充的是:如无相关约定,但也无相反约定,只要通过其它资料或法律推理能证明设计院可代表一方的行为,则也可对双方生效。

2013-09-14

209 0
不行,还要双方一致认可签字的单据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013-09-14

207 0
好似还要城建部门的审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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