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庆市涪陵区医保在重庆住院该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①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②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全部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①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②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农村医疗保险:一、住院报账程序: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账:报账材料由个人拿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镇农医办呈报县农医办报账之后,由镇农医办电话通知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材料: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外地住院,还需备齐:住院小结、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区外住院,还需备齐: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外伤住院,还需备齐:外伤证明、入院记录。
(外伤证明——由所在村社开具详细证明,并盖村委公章)
二、生育住院:
本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
外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剖腹生产(本地、外地),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特殊门诊的办理:
对一年内从未住院的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精神病、白血病、肝硬化、尿毒症(门诊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风心病和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特殊疾病患者,将全年累积门诊费用按比例在年底给予补偿(注:需到县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医院填写申请表,再到县农合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医保:住院报销:
老年人、无业居民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60%,最高报销15万;
学生儿童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70%,最高报销17万;
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第一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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