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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什么是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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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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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本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 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 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是 排污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
  其中,单位负责人指排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负责人,在 排污单位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指 导、监督,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相关人员指排污单位的环 境监督员等人员。
    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 日程检查等环境保护工作。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履行 环境保护职责,导致发生污染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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