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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在什么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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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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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 的; (3)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 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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