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核收工作规范中对电费票据管理有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电费发票应严格管理。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印 制,并应加印监制章和专用章。电费票据的领取、核对、作废 及保管应有完备的登记和签收手续。
(1) 建立电费发票管理台账。每月编制电费发票使用报表, 内容包括电费发票人库数和起讫号码、领取数和起讫号码、已 用数和起讫号码、作废数和发票号码、未用数和起讫号码。
(2) 电费发票应使用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加 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填制人签章后有效。 不得使用白条、收据或其他替代发票向客户开具电费发票。
(3) 电费发票应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计算机打印,并在营 销...全部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电费发票应严格管理。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印 制,并应加印监制章和专用章。电费票据的领取、核对、作废 及保管应有完备的登记和签收手续。
(1) 建立电费发票管理台账。每月编制电费发票使用报表, 内容包括电费发票人库数和起讫号码、领取数和起讫号码、已 用数和起讫号码、作废数和发票号码、未用数和起讫号码。
(2) 电费发票应使用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加 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填制人签章后有效。
不得使用白条、收据或其他替代发票向客户开具电费发票。
(3) 电费发票应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计算机打印,并在营 销信息系统中如实登记开票时间、开票人、票据类型和票据编 号等信息。严禁手工填开具电费发票。
(4) 客户申请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经审核其提供的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资料无误后,从申请当月起给予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申请以 前月份的电费发票不予调换或补开增值税发票。
(5) 对作废发票,须各联齐全,每联均应加盖“作废” 印章,并与发票存根一起保存完好,不得丢失或私自销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