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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合理?

小微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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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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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的规定,三、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05-15

96 0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小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条件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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