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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心怎样受理检举事项?

举报中心怎样受理检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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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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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 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和非法取得发票,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都必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 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 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在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时候,应当实事求是,至少应当 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 面回执。
   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 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 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 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 楚,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可以录音或 者录像。 举报中心必须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检举事项的主要内 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税务机关不得将收 到的检举材料退还检举人。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与检举事项或者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检举人有正当理由并且有证据证明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以后,予以回避。
  
   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检举事项,由所涉及的税务机关 协商受理;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就此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税 务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按照分类处理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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