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房客非法行医,为何房东赔偿损失?

  2011年3月,家住在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的梅某将家里的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张某搬入不久,在门外挂了一个中医诊所的牌子,每天都有人来看病。2012年6月4日12时许,赵先生突然感觉胸闷不适,骑车前往张某的中医诊所就诊。到诊所后,赵先生自述胸口疼、胸闷。张某称,他让赵先生平躺在地上,但赵先生迅速出现脉搏消失等症状。
  他采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措施施救,为赵先生注射了硝酸甘油注射液,随后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医生赶到时,赵先生已经死亡。赵先生的家人认为,梅某在明知对方无行医资格、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允许其再次回到出租房屋内继续非法行医,最终导致了赵先生死亡事件的发生。

全部回答

2016-06-15

47 0
  法院认定,梅某对于张某非法行医的情形是明知的。其在未审核张某相应资质也未查验相关证照的情形下,提供房屋给张某非法行医,在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发送书面告知书要求张某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后,仍未采取积极措施阻止张某继续从事非法行医,对张某的行为主观上处于放任状态。
  因张某非法行医致赵先生延误救治时间而死亡,梅某对该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与张某一起对赵先生死亡引发的损失予以赔偿。一审判决梅某在5万元的范围内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教育/科学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