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一名乡村医生,他今年4月因病去世,但他是营业执照的法人,而别人又想用他的营业执照作变更登记,需要征得我的同意吗,而我不同意,医院能作变更登记吗?我能否代表我父亲申请注销其营业执照吗?我该怎么办?谢谢贵人的指点!!!
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营业执照是发给你父亲所在村的,不是发给你父亲的,注册的单位是某某村医疗站(或卫生室),也就是名称那一栏,你看看,不是你父亲,对吧,你父亲的名字只是出现在负责人一栏而已。你父亲去逝,你无权注销营业执照,只能由村里申请,当然,村里也可以申请变更负责人,由其他人负责(如果是行医的话,需要由有相应资格的人)担任。
再次告诉你,村集体变更村医疗站(或卫生室)负责人无需征得你的同意。当然,你作为村民一员,那是另外一层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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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的从业执照只对具体从业人员有效,当该从业人员去世后由卫生部门收回,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他人继续使用属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不能使用,如果说你具体从医资格可以另行申请。如果你转让给他人,他要是出了事,你是要与他承担连带责任的,千万不要做!
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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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我不知道你你父亲工商登记的性质,不知道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还是合伙企业。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可以直接到工商机关注销登记即可。因为个体工商户死亡自然引起个体工商户的终结。
但是如果是合伙企业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企业法人则要看企业性质由其他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者解散的决议。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你的描述不清,我只能作此简单答复。
很简单.你到登记的地方一打听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