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政府在农业、林业、畜牧、土地、环保等方面有哪些最新政策?
一、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增加
一号文件指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2014年支农资金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增加,并将对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贴额度有所调整,各省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规定了2014年农业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合作社需达到60%,其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个体农业经营者共同占40%的比例。 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合作社的补贴形式出现多样化, 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方向将逐渐弱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补助方式趋于强化。
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帐
一号文件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全部
一、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增加
一号文件指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2014年支农资金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增加,并将对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贴额度有所调整,各省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规定了2014年农业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合作社需达到60%,其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个体农业经营者共同占40%的比例。
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合作社的补贴形式出现多样化, 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方向将逐渐弱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补助方式趋于强化。
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帐
一号文件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的重大区别在此已明确体现,农业企业申请国家项目资金,除按项目地以县级为单位逐级申报外,财政资金必须逐级对口往下。举个例子,如果项目由市农业局发起,农业企业从县农业局申请项目资金,那资金拨付需通过县财政资金到农业局再转到农业企业;而合作社申报的农业项目如果由市农业局发起,合作社将农业项目申报上报之后,市财政资金可直接拨付到合作社账户,而不需通过县级财政。
这种方式有效防止了政府克扣项目资金的问题,对合作社获得项目资金更便利。
三、合作社领头人成重点培训对象
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政府深知目前中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农村劳动力目前存在素质低、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问题。若要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合作社将承担不可替代的重任,作为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承载主体,是最能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
因此,农业部办公厅在2012已经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到2014年则将借鉴成果突出的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而合作社领头人则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
四、合作社发展资金有望破解
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农业要发展,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带动投资,合作社缺资金不能一味想着申请国家扶持。引入金融杠杆工具促进来合作社的“血液循环”是当前政府重点鼓励的一项政策,合作社贷款一直很难,有些地区农业部门精心筛选推荐近100家合作社贷款申请,最终只有20%通过银行审核。
但自2013年开始,金融机构对合作社态度出现大转弯,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力度,参与合作社贷款事宜,连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也开始有心“问农”,准备同农业部门一起,为合作社贷款开辟绿色通道。那么,2014年各地相关银行也正酝酿优惠条款,有计划在近期设计推出,合作社贷款难将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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