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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在税收上具体是怎么 规定的?

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在税收上具体是怎么 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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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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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 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 业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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