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 论是刑事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还 是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以外的人作为自己的辩护 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有关 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其他公民,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实践中,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者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一种 比较常见的做法,但不等于其他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相比较来看,委托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比委托其他不具有律师身份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 护人,在享有诉讼权利方面内容更加广泛,便于委托人一方顺利地了解案件 情况,及时调查取证,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委托其他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不是无可取之处,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公民,或 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或者 是当事人的其他亲友。
这些人在情感上与当事人更加贴近,往往更能尽心尽 力地履行代理责任,不足之处是其在享有诉讼权利方面限制较多,许多律师 可以完成的代理工作其他代理人无法完成。 综合上述两种代理人的利弊,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所面临的诉讼案件的 工作量大小及其复杂程度,决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还是委托其他人代理诉讼。
如果案件复杂,工作量大,特别是需要全面阅卷、调査取证、申请鉴定等的 案件,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如果案件事实比较简单、清楚,不需要做大 量阅卷、调查工作,要求可以考虑委托其他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委托律师以 外的公民代理诉讼的,原则上不应收费,但应根据其辛苦程度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