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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将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就不是视同销售?

如果企业将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就不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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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49 0
    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成本+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 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售价*销项税税率17%###是,需要按销售作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市场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自建厂房属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在会计科目上,自产自用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产成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计提销项税时,要按照同类产品的售价作为依据,即:成本转账、售价计税。
     完成自建厂房后,转入固定资产--厂房###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成本价)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销售价x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17-06-01

51 0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这个不是改变用途,而是视同销售行为。他是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了对外赠与。所谓的进项税转出是用于了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1。属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两种情形无论如何,实质上都属于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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