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1.关于外贸出口退税
如下几点供你参考:
1。首先澄清一个概念: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流转性质,也就是说,买方支付了货值的同时也支付了该货值的增值税,但买方可以在下一个流转过程中将该增值税合并其对该商品提供增值而产生的增值税转嫁到下一个买方。 仍以你公司业务为例,¥5。00x100=¥500。00,其中税负:(¥500。00/1。17)x0。17,如果是内销业务就可以全额冲抵销项。在外销业务中,虽然退税少了3个百分点,但使营业额增加了,同时还可以调节税负,离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近了(各地区申办一办纳税人的标准不一样,通常规模不能太小,税负不能过低),这也算是一种经营策略。 其次,举例说明,用茶杯的进项抵汽车的...全部
如下几点供你参考:
1。首先澄清一个概念: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流转性质,也就是说,买方支付了货值的同时也支付了该货值的增值税,但买方可以在下一个流转过程中将该增值税合并其对该商品提供增值而产生的增值税转嫁到下一个买方。
仍以你公司业务为例,¥5。00x100=¥500。00,其中税负:(¥500。00/1。17)x0。17,如果是内销业务就可以全额冲抵销项。在外销业务中,虽然退税少了3个百分点,但使营业额增加了,同时还可以调节税负,离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近了(各地区申办一办纳税人的标准不一样,通常规模不能太小,税负不能过低),这也算是一种经营策略。
其次,举例说明,用茶杯的进项抵汽车的销项是不允许的,但很多时候这个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即用A商品的进项抵B商品的销项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无从查考。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公司的业务既有外贸,也有内贸,如果内贸的销项过大,就可以考虑将部分茶杯的进项抵扣茶壶的销项,尽管茶杯是出口的,其完税证明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与此同时,出口的成本是可以调节的,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做到这一点很容易。搞定这两点,发票怎么开就不重要了,根据业务需要实事求是的开就行了。
2。品名太多可以考虑做大品名。如果税务局不同意,就拣最笨的办法逐项开,虽然费事,但可以操作。
至于不退税直接提销项是不可以的(也有特殊的),一般税务局不认可,关键是帐务上不好处理,搞不好对于企业来说反而不划算。所得税让会计处理吧,业务上配合一下应该没问题,合理避税哪个企业不做呢。
3。
第三个问题前面提到过了,对库存商品提供附加的增值可以分开报,也可以合并申报,但合并时要以主要部分记名,具体怎么处理要看附加部分的退税率是否比主要部分的高,如附加的部分退税率高当然还是分开报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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