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候选人造假是废标还是顺延?
招标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在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取消了第一中标候选 人的中标资格,顺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要后者的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招标人的 预算,招标人就应该接受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合同。 招标人没 有任何资格和权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更改中标结果,更没有权力要求不中标的投标人赔偿损 失。不过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笔者认为,此案如果造成了损失也应该是国家的损失,招标人如果认为他的权益受到 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关于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已有相关处罚规定,如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全部
招标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在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取消了第一中标候选 人的中标资格,顺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要后者的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招标人的 预算,招标人就应该接受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合同。
招标人没 有任何资格和权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更改中标结果,更没有权力要求不中标的投标人赔偿损 失。不过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笔者认为,此案如果造成了损失也应该是国家的损失,招标人如果认为他的权益受到 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关于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已有相关处罚规定,如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顺延中标人的做法法律法规是允许的。在本案例中,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取代第一 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即直接“顺延”中标资格的做法并非不妥当。新的《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不是因不可抗力,也不是不能履行合同,只是因为自己 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而被取消了中标资格。因此,既然投标人弄虚作假都能中标,就 意味着评标过程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投标人的造假行为也很可能会影响整个排 序。
因此,重新评标是最好的选择。而且如果此案进人投诉阶段,结果又会不一样,因为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就可以直接废标。当然,在现实中,大多数招 标代理机构会为招标人从时间、财力、项目本身考虑,采取直接递补的做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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