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权委托律师执行,但想自己领取执行款,
看来楼上两位不是律师就是同道中人啊,哈哈。回答问题不厚道,有偏向啊。对于以上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一,关于委托。1,委托可以分标的委托和风险代理委托。如果是按照标的委托的,政府或当地司法局应该有一个政府指导价,主要是防止律师利用当事人不懂法,漫天要价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就会以此为基准,剔除原告的不合理律师收费。 举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为10万元。另要求被告承担请律师的费用为3万元。法院经审核后,根据政府指导价为5000元的,对原告超出部分的律师费就不会支持。一般合同案件或其他民事案件的标的律师费为标的的2-3%。 风险代理又分胜诉风险代理和到位风险...全部
看来楼上两位不是律师就是同道中人啊,哈哈。回答问题不厚道,有偏向啊。对于以上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一,关于委托。1,委托可以分标的委托和风险代理委托。如果是按照标的委托的,政府或当地司法局应该有一个政府指导价,主要是防止律师利用当事人不懂法,漫天要价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就会以此为基准,剔除原告的不合理律师收费。
举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为10万元。另要求被告承担请律师的费用为3万元。法院经审核后,根据政府指导价为5000元的,对原告超出部分的律师费就不会支持。一般合同案件或其他民事案件的标的律师费为标的的2-3%。
风险代理又分胜诉风险代理和到位风险代理。顾名思义,前者只要胜诉即可,而后者以前款执行到位为准。在律师费上,前者要少,不会超过5%,一般仍为2-%,因为一般当事人在请律师之前都会就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向律师咨询,有的甚至会货比三家,找一个回答问题令当事人满意,又对案件胜诉充满信心的人。
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提出胜诉风险代理,只有,经当事人普遍询问后,大家都认为官司必输的,有律师愿意一试便会出现胜诉风险代理,当然刑事案件除外,刑事案件中有大量的胜诉或减刑风险代理案件。所以一般的经济案件的风险代理是指执行到位的风险代理,这时的代理费比较高,一般常见的为10%,也有更高的。
还有律师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前,一般还应与当事人有个谈话笔录,告之诉讼风险,以防止当事人在败诉后,以败诉为由拒付剩余的律师费,但同时也记录律师与当事人签订超常规的代理合同时(比如风险代理),应当行使的释明义务和风险告之义务。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双方属于何种风险代理的话,应按常理推断为执行到位风险代理。有些当事人还会设定详细的过程风险代理,举例:标的为100万,双方可商定,到位10万支付多少律师费,到位50万支付多少律师费,全部到位支付多少。
因此,如果你跟律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胜诉代理的话,应视为到位风险代理,即便诉讼,你也胜券在握。2,代理权限。一般当事人赋予律师的代理权限仅止于诉讼中的代理权限,如代理出庭,代为承认,放弃,接受调解,接收法律文书等等与审理有关的权限。
执行时由当事人自行操作,或继续委托律师或另行委托律师执行,当然也有当事人将这两个过程都委托一个律师进行。在执行时,如果你没有授予律师可以领款的权限的话,法院不会将款项交于律师,如法院径行给了律师,你可要求法院赔偿,法院定然会追回误发款项,当然如果你授权律师可以领款的话,并不能剥夺你亲自领款的权利。
如果你认为已经授权律师了,但担心律师会损害你的利益的,你应该书面向法院撤销授予律师领款的权限也就是你理解的所谓声明。二,关于钱款。我建议:1,钱款仍应授权律师领取。原因,一般签订这种合同的律师,基本上在法院系统有一定的人脉关系,能做别人所不能做之事。
现在案件尚刚刚开始执行你就开始斤斤计较,动小脑筋,会破坏你们之间的协作信任关系,万一他撒手不管,他损失的23万,你损失的是230万,这决非你本意吧,你的本意是他收回230万,你宁愿给他23万,他怎么用,给谁用,你都不管,怎么执行你也不管,只要钱到账就行,对吧。
2,经常与律师联系或打电话给执行法官了解执行进度,不知执行法官是谁的,可以通过内勤查询,一般律师也会告知你的,他若连这个也不肯告知于你的话,他确实有问题了。3,律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也是一个赚钱的行当,如果他做了坑害当事人的事,司法局接受举报并查实后就会吊销他的执照砸他的饭碗,一般律师不会铤而走险。
但是很多当事人就不一样了,执行款拿不到之前,见谁都想跪,见谁都许诺,什么争气不争财,情愿钱拿回来兄弟们吃掉用掉也不能便宜被告等等,信口开河。钱拿回来后,又换了一副嘴脸,叫他拿出一毫都好象割他的肉,先找借口不给,然后拖,最后人消失,简直是人渣。
而律师呢则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你虽然请的是某律师,但你是跟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然后由律师事务所派他出庭的,法院的诉讼档案中存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派函和委托书。
所以如果律师侵害你的权益,你可以告律师事务所。根据第一点所讲的情况,你也不必担心律师在领取23万的执行款后,就不再帮你执行了。一是他属于执行到位风险代理,他无权先收取律师费(理由前已详述),二是若依胜诉风险代理的说法,你一分钱没执行到位,律师可以起诉你先支付23万了,你岂不比窦娥更怨,法院也不会答应的。
通过上面的回答我想你应该知道怎么做了吧,祝你早日钱款执行到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