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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转包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转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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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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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概括而言,土地转包和转让主要有以下区别:(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事先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无须发包方同意。  (4)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人来源;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没有此要求。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般应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需将转包合同报送发包方备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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