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冬季取暖费是多少钱每米?使
大连地区冬季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元收取。
附文件原文:
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的通知
大价发[1995]68号
各供热、用热单位: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电、运价格调整、煤炭市场价格放开等因素影响,供热成本增加较快,同时收费率逐年大幅度下降,致使供热行业出现了亏损。 为促进供热行业发展,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安定,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决定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含锅炉及热电联产供热下同)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调整为17元。
二、非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调整为19元。
三、对中...全部
大连地区冬季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元收取。
附文件原文:
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的通知
大价发[1995]68号
各供热、用热单位: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电、运价格调整、煤炭市场价格放开等因素影响,供热成本增加较快,同时收费率逐年大幅度下降,致使供热行业出现了亏损。
为促进供热行业发展,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安定,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决定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含锅炉及热电联产供热下同)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调整为17元。
二、非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调整为19元。
三、对中、小学校舍及教师住宅(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给予适当照顾,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调整为15元,其差额部分由供热单位自行消化。
四、上述收费标准,以室内设计层高三米三为限,每超过三十公分加价百分之十,不足三十公分按三十公分计算,超高的加价不得高于百分之三十(中、小学除外)。
五、调整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
10元;锅炉供热含1。60元的锅炉及其管网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热电联产供热含二次管网资金1元,三次管网资金1。40元,供热调节资金1元。供热调节资金由各热电联产单位上交市供热办,供热办按季上交市财政,年终结算,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物价局统筹安排,用于专项补助。
六、集中供热工程补助资金,根据大政办发[1992]63号文件的精神,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城市有供热设施的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均在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供暖收费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元(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除外)。
七、各供热单位的供热收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市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行方案,确保供热质量。并严格执行市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因故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有困难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违者将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从严查处。
九、强化收费手段和措施。对拒绝签订供热委托收款协议的付款单位,由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供热办向付款单位发出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不签订协议的,市供热办可责成供热单位拆除供热设施,停止供热。
对长期拖欠采暖费的单位及个人,供热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抵押公证等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清理拖欠。
十、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一、本通知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大价发[1993]118号文件《关于加强供热管理统一供热收费标准保证供热质量的通知》即时废止。
附:大连市供热收费结算办法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
抄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监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抄送:市直各委、办、局,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共印4000份)
大连市物价局办公室 1995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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