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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利费

财企【2007】48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请问企业发生的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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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1

0 0

好象我们公司还提! 只是放在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里!是二级科目!

2007-07-14

134 0

    放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 财政部文件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

2007-07-06

106 0

现在新会计制度好象从大企业开始实行,小企业还可以和以往一样,但迟早要改的

2007-07-05

138 0

这是新会计准则,按新的会计准则,不再计提福利费,而是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这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也是为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打基础。 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就看得出,内资企业可以计提福利费,而外资企业不能计提,只能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来扣除。

2007-07-05

118 0

财企【2007】48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请问企业发生的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可以按照新会计准则,放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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