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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伤残补偿金后还能得到后续治疗的费用么?

  我的一个朋友三年前遇到车祸,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治疗后,左肘关节功能丧失,经鉴定为5级伤残,经法院判决,除医疗费外,得到肇事者给付的伤残补偿金7万余元。 现在,我的朋友听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现在已经有某三甲医院可以通过植入“人工关节”的方法治疗,经过咨询,医生认为“人工关节”完全是用于我朋友的情况。
  如果手术顺利,将能使他的肘关节恢复功能,那样就不属于伤残了。但手术费就要20余万元,后续医疗费用也极为昂贵。 请问我朋友还能再次起诉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求支付这笔治疗费用么?是不是只有先发生实际的医疗费用,才能要求赔偿呢?。

全部回答

200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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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后续治疗费,是可以在实际费用发生以后,凭原来的判决书和现在发生的治疗的病历、诊断书和医疗费收据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的。   就此,对方有可能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原来的伤残赔偿金是按20年计算的,经3年后,所余17年应按新等级计算赔偿,会返还给对方部分超标的赔偿金。
   。

20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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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伤残补偿金跟后续治疗费是完全2码事,虽说现在医学发达了,但谁也不愿意把自己天然的关节去换成人工的,另外目前的伤残补偿金带游一定性质的精神损害补偿性质,是对受伤者承受痛苦包括手术痛苦的一种弥补。
  因此不存在“如果手术顺利,将能使他的肘关节恢复功能,那样就不属于伤残了”这样的说法,现在鉴定是伤残就该拿伤残补偿金,至于后续治疗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可以在今后发生时再次起诉,但也可以在本次诉讼中一并解决,通常其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后期费用的鉴定。
    按照鉴定结果来判决。通常算至该患者活到70岁。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出现大额赔偿如100多万的,基本就是你说的这中情况,即隔几年就要更换一次假肢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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