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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伤残补助怎么赔?

我工地一个民工在工作时~~被砖头砸中食指,并且是截肢了,大概一公分左右,这样怎么评估他的伤残等级,假如评估出来后是九级的话(我想可能是九级),我应该怎么赔偿他(具体多少钱),就是伤残补助是多少,工资怎么赔,按什么标准赔,(我的工地是在浙江宁波)他向我大开口要五万,所以我想请你给我出出主意~是不是应该给他五万,我只是想按我们国家的法律来做~我应该给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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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3

0 0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即使是北京的我想也没有那么多吧。

2006-04-26

80 0
一般是按你的正常收入来进行赔偿的

2006-04-26

111 0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2006-04-26

110 0
具体赔偿: 1、伤残补助=(10-伤残级别)*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医疗费及住院费;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4、护理费(9及或10级可能没有该项费用);5、交通费;6、误工费。 具体到你的案子应该不存在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另外单位申请工作认定的时效为三个月,个人为一年。他还可以从人身体损害的角度要求赔偿。

2006-04-24

111 0
    唉!有的人讲得毫无意义,有的人又乱贴法律,我来简单讲两句啦。 第一,是不是工伤,先由当地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受伤一年内都可以做,工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的,认定了是工伤才需要单位赔偿,否则免谈。
   第二,认定工伤后,到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评出了等级后,再按规定索取相关待遇。   第三,假定认定了工伤,评残评到九级。可以索取以下待遇:1、要是参加了社会保险,由社保基金支付全部的工伤医疗费和8个月的缴费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没有参保,此项由单位承担。2、停工留薪待遇,从受工伤当天到医疗终结的期间,按本人原待遇收取停工留薪。4、双方结束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要按当地标准。
     第四,1、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应是按工人本人工资作标准,如果工人本人工资高于缴费工资,即是单位没有按照工人的真实工资参保,社保基金少付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2006-04-24

80 0
国家法律现在对伤残的赔偿还不太明确,但是你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去了解情况,应该赔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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