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指数如何得出的?有哪些角度和意义?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系统的基本概念
3。1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的概念
生活质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反映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又反映社会和个体的心理特征。因此,对城市生活质量的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将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用数量化的方法以至用某种“指数”加以分析、度量和比较,是对理论和理论应用的一种挑战。一方面,它要求对城市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有系统的理论理解和抽象的理论把握,从而找到真正能够说明问题、反映城市生活质量本质的指标来进行数量分析;另一方面,又必须获得有意义的数据使理论体系得到真正有意义的应用,使模型能够建立起来。 而在实践中,理论变量要找到正确的、有意义而又可获得的对应...全部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系统的基本概念
3。1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的概念
生活质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反映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又反映社会和个体的心理特征。因此,对城市生活质量的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将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用数量化的方法以至用某种“指数”加以分析、度量和比较,是对理论和理论应用的一种挑战。一方面,它要求对城市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有系统的理论理解和抽象的理论把握,从而找到真正能够说明问题、反映城市生活质量本质的指标来进行数量分析;另一方面,又必须获得有意义的数据使理论体系得到真正有意义的应用,使模型能够建立起来。
而在实践中,理论变量要找到正确的、有意义而又可获得的对应数据,往往是件极其困难而且成本极高的事情。
正因为如此,这个指标体系不可能囊括城市生活质量的方方面面,反映城市生活质量的全部过程。
而是尽可能地找到影响城市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以廓清城市未来发展的脉络,进而为城市制定发展战略、对策提供依据。
当然,对城市生活质量的度量,应该根据城市发展阶段和状态有所侧重。此外,城市生活质量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此项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虽然从短期来看要维持其相对稳定,从而保持指数的可比性,但从长期来看将是一个动态的不断修正和调整的过程。
3。2 “指数”和“相对指数”的概念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不同于一般的“统计指标”。统计指标是要对客观存在的数量加以调查、统计、汇总、计算,尽可能精确地表现出那些客观存在的数量特征,而“城市生活质量指标”则是一个特殊的统计指标,与一般的统计指标相比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它是由一组不同的数量指标通过某种方法联系起来(加权计算)所构成的一个统一的数量化指标。
第二,在使用指数反映城市生活质量的时候,如果我们无法直接获取某些数量指标,有时可以借助人们对这一事物评价的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归纳进行量化,来间接地反映事物某一方面的状态。比如,关于“城市生活质量满意度”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数据。
第三,指数具有近似性和动态性的特征。由于影响城市生活质量的因素具有多面性,在现实中也不可能获得所有的有关信息,只能利用可获得的数据,通过有限的信息加以分析和度量,有时甚至采用问卷调查和专家评估的方法加以主观性评判,因此指数具有一定的近似值。
它可能近似地表明了城市生活质量的主要动态趋势和一些主要的差别,但永远不可能精确而完整地度量事物的状态。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中使用的是城市生活质量的相对指数。它并不表明城市本身发展高低的绝对程度,而只是表明哪个城市的生活水平相对高一些,哪个城市稍差一些,以及创造和持续这个优势的原因是什么,等等。
3。3 “权重”的概念
为了比较全面地反映城市生活质量的状态,我们在客观评估部分选取了多个指标从不同方面对城市生活质量进行度量,并分阶段对单项变量指数、层面指数、总指数进行了合成。
所选取的测度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数据可获得性的影响。在可用的指标中,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和真实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不同指标之间可能既存在互补关系,又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交叉和重合,这些现象是难免的。因此,在测算中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选取各指标的权重,也就是如何决定“哪个因素所起的作用有多大”。
在任何“指数”的研究和分析中,权重的选择是个难点。本研究报告采用了国际计量经济学界普遍承认的“主成份分析法”来测算权重,即依据各因素的实际数据对所测算总指数的贡献度,将各种指标的数据带入模型,由这个数据本身的相互关系自动生成它们在这一体系中的权重。
采用主成份分析法确定权重,其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客观性,即权重不是由人而是由数据及相关的计算机程序所确定的。
“主成份分析法”在决定变量权重时最主要的特点是:一方面,它给那些存在差异较大的变量以较大的权重,而对那些影响城市生活质量较小的变量,则给以较小的权重,从而使最后生成的指数更能体现差异性。
由于城市生活质量反映的就是各个城市的差异,这一方面对我们特别有利;另一方面,各变量之间是存在相关性的,而主成份分析法可以根据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剔除一部分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或“重合性”,从而有利于避免不适当地夸大差异。
3。4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的计算过程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为一个综合指数,包括客观评估和主观评分两部分。客观评估部分根据参评城市的基本统计数据运用数学和统计方法计算得分,主观评分部分根据网上调查结果对各参评城市的评分。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由客观评估和主观评分两部分得分加权累加得出。
计算指标得分的方法如下:
在客观评估部分,由于各项指标数据的量纲不同,因此,要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集成,所有指标数据都必须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在无量纲化处理时采用效用值法,效用值规定的值域是[ 0 , 1 ],即指标最优值为 1 ,最差值的效用值为 0 。计算公式为:
①正效指标
标准化指标=(实际值-最小值) / (最大值-最小值)
②负效指标
标准化指标=(最大值-实际值) / (最大值-最小值)
负效指标指其指标值越大。
则效用越低,如城镇登记失业率。
综合测评方法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获得。数量统计中的主成分分析法原来是用于处理多维随机变量在线性变换下其分量相关问题的,它通过求协方差阵或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与特征根运算,按指定的贡献率求出集中原来随机变量主要信息的、相互无关的主成分。
它可以用来计算多变量样本的相对数值,即构造样本的指数。由于 Z 各分量之间相互无关,且当 X 服从多元正态分布时相互独立,所以主成分分析法对于剔除观测资料中的重复信息也有良好的作用。而且由于各分量之间相互无关 , 给由子系统数学模型拼装调整得到大系统的数字模型带来很大的方便。
计算城市生活质量子系统的相关矩阵,通过相关矩阵得到特征值和累计特征值,及主成分的载荷。根据最初几个特征值在全部特征值的累计百分率大于或等于百分率的原则,决定选取主成分的具体数值。根据这些个主成分的对应的特征值进行加权累加即构造一个城市的生活质量指数客观评估部分的初步得分。
在主观评分部分,首先剔除掉出现异常波动的数据点,然后将剩余数据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进行汇总评分,将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出主观评分部分的最终得分。
在客观评估和主观评分两部分得分分别得出后,按照专家评定权重进行加总即得出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最终得分。
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推出的现实意义
国际上关于生活质量评价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联合国在 1990 年建立有关健康、教育、生活等一整套人文发展指数,这套指标体系的缺陷在于它没有采用主观指标,整个体系无法真正评价社会效果。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社会关注清单”,因为运用了大量的主观指标,为更多人所接受。 1994 年 2 月,世界卫生组织( WHO )生活质量研究组在比利时召开了“国际生活质量协会”成立大会,并概括了生活质量领域的 6 个主要研究方向,即身体机能,心理状况,独立能力,社会关系,生活环境,宗教信仰与精神寄托。
此外,美国海外开发委员会、美国社会卫生组织以及英国著名的默瑟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等机构都把目光投向了“生活质量”,并提出了一系列生活质量的评价标准,也是国际上比较权威的关于生活质量评价指标的研究。
国内关于生活质量的评价目前刚刚起步,还停留在概念的讨论阶段,尚未形成可量化的指标分析成果。因此,本报告设计的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具有创新性特点:
第一,先进性。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为一个综合指数,包括客观评估和主观评分两部分。
既渗透了城市生活质量方面的最新理论和研究成果,较为真实地还原了城市生活质量的“全貌”,也充分尊重了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二,超越性。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超越了传统的生活质量评价体系。
如把社会保障、就业机率作为专门的考察指标加以设计。整个指数设计在充分吸收其他评价系统先进元素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社会性。城市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舞台 , 更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综合及协调的发展过程。
为此,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特表主要考虑与社会发展以及影响生活质量直接相关的因素,其指标选取也突破了传统的 GDP 考核框架,强调社会事业优先发展。
第四,对策性。用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来衡量城市发展,绝不是为了给城市排名。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推出的意义在于给城市提供一个衡量自身发展状态和发展定位的坐标系,以让各城市在发展进程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便为制定战略对策提供依据。
正因为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所具备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不以排名为目的,而是通过生活质量指数化评价模式,描述城市在以人为本方面的状态和层次。
它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对城市价值的理解,赋予城市以新的内涵,因而它是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城市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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