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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调到事业单位,原来缴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从企业调到事业单位,原来缴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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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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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即原账户封存 原工龄保留 退休后按所在单位政策享受养老 原账户资金上缴财政。   参保人员从企业到事业单位工作,由原企业经办人为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补缴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若您调入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原企业经办人应为参保人员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若您调入的事业单位按现行规定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在原企业参保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管理。
     公基金: 从企业调到事业单位工作,公基金帐户不需要重新建立,只要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帐号,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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