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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辞工难?

辞工难的厂你别进! 农民工辞工要什么条件? 怎样应对辞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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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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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先要签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要补偿,也就是说,要进行合同违约补偿。不过,在我感觉,我们中国的老板很重视钱,在给打工人钱的时候好像心很痛,痛的好像在流血一样。所以,有些办法就出来啦。
  说是办法不如说是损招。 打工要看人,当然很不容易,不过,最好是要去正规的地方去工作,什么叫正规,要有合同,合同中要非常细,还有一点,如果打工的老板和政府官员有联系,请你还是不要去啦。  因为反是和政府官员关系密切的,在劳务纠纷上,打工者很难得到应有的利益。
  感觉不是在给老板打工,明明在给有些贪官打工一样。 中国的劳动法执行不力,在有,在合同签订上不明细,责任不分明。你说你有理,你其实不见有理。为什么,合同上没有,合同上没有的东西主方就可以无限度的在其宽阔的思维中使用你。
    也就是说,主方占十分有利而且主动的位置。所说的难,有几种情况,那就是主办者,找不到什么理由去让打工者离开,但是在经营上不得不让这些人离开,所以他才难。就好像你和不懂法的人,说,你犯法了,知道吗,不懂法的人问,我有什么错?人家就会说,你。
  。。。你放个屁把人熏死了。  一个小小的理由,小小的错,就可以送你上西天。(回家吧你) 没有明确的框架,没有详细的制度,无证无据,全以主观去认定,说人好就好说人坏就坏。然后以极高的口才和手段去说服打工者的嘴。
   这些是现实社会中所说的隐患。 难?实际上难在心上。社会对于人员的规划过强,社会培训机制落后,培训所牵涉的知识无法在短时间内和实际工作融合,而就是这么个小时间差被捉到,打工者就可以回家种地去了。
    ] 其实就是乱的关系。法制无法实际落实的关系。

2007-07-26

87 0
社会用工实行双向选择即:企业、个人都具有选择的权利。企业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解雇工人--炒鱿鱼,工人也可以炒老板(企业)的鱿鱼。

2007-07-22

102 0
    -- 劳动者如何辞工? 根据《劳动法》第24、31、32条及劳动部规章等,劳动者辞工有四种方式,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用人单位同意或批准。 二是根据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择业权,在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后,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或批准。
    (请注意此种解除并不能排除违约责任) 三根据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劳动者只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要用人单位批准,随时可辞工。 A:用期内。 B: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包括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不按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等),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或批准。
    (注意此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单位要求补偿金) 四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即可,无需提前通知,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以不发放工资等来牵制劳动者,这一点请注意“辞工与工资发放是两会事”。  无论是通过上述任何方式,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和档案转移手续,并且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或其他物品。
  如果用人单位有扣押工资或其他物品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举报,有关部门依法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先准备好以下材料再跟你老板谈谈,如果他发给你工资的话,你就尽一份社会责,如果不发按如下进行: 第一、你犯了一个常规的错误,对于工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不要认为没有,这是第一部,如果劳动部门是一家的话,没问题,你可以将你老板与劳动部门一起告上人民法院,现在正是敏感时期,我想没有谁还有那么大胆 第二、如果你到了起诉的地步,你可以同时起诉你那家公司,这样的话,我看谁还敢保 第三、举报技巧,既然你在公司干了那么长时间,在举报时你不单只举报财务问题,也要同时举报其它问题,同好向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举报的同时也向媒体公开,这样就算你老板用钱买关系也不一定来得及,注意一定要快且准确 劳动法明确规定不签劳动合同责在用人单位的,同时你有厂证及工资条等!还有你工作的签名记录呀!没有领工资肯定没签名的,你把你的证据拿过去,会受理的,如果不受理你就让他写个证明给你,或者在你的书面投诉书上签名,将他一起告!怕什么!或者你到工资拖欠办去也行!你告诉他们你没有离职,只想拿回你应得的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如果劳动局一定要要,你可以马上申请辞职,工厂不批也得批! 不要对举报抱多大希望,因为那个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或者说比较模糊,最好一定要劳动局或拖欠办受理,不行就死马当着活马医,请个律师帮你打官司,最高也就收30%的佣金,反正你不想要呗!一定要做,3年前我也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最后我将东莞市劳动局和工厂一起告到了广东省高院!赢了! 还有!你在哪?你可以发出邮件给我,我的邮箱公开的,我可以帮你的! 。

2007-07-18

72 0
《血汗工厂》我第一次听说真的有那么可怕?!

2007-07-13

101 0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

2007-07-02

102 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双向选择的,为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就业政策是“打工合法、跳槽合法”。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正规招聘途径录用你的,就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签订劳动全同后的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可以按照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需要双方向对方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对方,则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并支付事先约定的招聘、培训等费用。不知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合同上有具体的数额约定,或单位也提供得出针对于你的具体费用,你应当要支付,至于能否少付一些,可以协商,首先别把事情弄僵。
     如果单位一定要故意刁难的话,你就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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