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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好建议?

为了千百万婴幼儿的 第一口奶 不被 绑架 ,你有什么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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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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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为了抢占市场,不少奶粉企业不惜拿出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对千百万婴幼儿至关重要的第一口奶,就在这样的金钱交易下,被奶粉企业和医院无耻地绑架了。   我国每年新生婴儿超过2000万,其中七成左右的孩子是通过奶粉喂养长大的,巨大的需求让中国的婴幼儿奶粉市场发展迅速。
  为规范市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国家在2011年正式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 仅多美滋奶粉公司一家企业,每月给天津各家医院医生、护士的的汇款总额就在30万左右。
    一个月30万元左右,就买断了天津多数新生儿的“第一口奶”,让其养成食用多美滋牌奶粉的习惯,排斥母乳和其他品牌奶粉。在出卖新生儿的“第一口奶”同时,一些普通的护士也在和奶粉企业合作赚钱,向产妇和家属推荐奶粉。
  而孕妇在医院检查时登记的基本资料,同样被护士或者护士长出售给奶粉厂家,以便厂家使用电话推销奶粉。   在如此周密的推销计划下,新生儿很难摆脱对奶粉的依赖,大部分孩子都会因此养成吃奶粉的习惯,从此抗拒远比奶粉更有营养的母乳。
  以至于国家花大力气推广母乳喂养多年,却始终收效甚微。据媒体报道,在城市中,中国妈妈在生产后六个月的母乳喂养率只有28%;而全球母乳喂养率平均约为40%,在英国,母乳喂养率超过80%。  中国的母乳喂养率如此之低,无良奶粉厂家与医护人员可谓“功不可没”。
   《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成了一纸空文,除了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监管不力,任由奶粉厂家进入医院搞推销宣传,坐视医护人员将奶粉代替母乳作为新生儿的“第一口奶”外,与该办法的处罚太轻也有一定关系。
  对生产者、销售者只是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规定,与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利益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的行为,应以《刑法》中“受贿罪”定罪。
  如果这一规定能真正得到落实,还有多少医护人员敢冒着坐牢的风险,为了蝇头小利去出卖新生儿的“第一口奶”?对向医护人员行贿的奶粉厂家,也要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依照《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收回所售产品,并处以巨额罚款。 要防止奶粉厂家抢夺孩子的第一口奶,相关监管必须加强。在处罚违法的奶粉厂家、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同时,对监管不力的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要严厉问责。
    针对护士强行给新生儿喂奶粉致其上瘾事件,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主动介入,严惩失职渎职的监管官员,这才能真正提高相关部门的责任心,落实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母乳喂养,保护婴儿身心健康。
  

20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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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生下来就母乳喂养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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