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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自负原则出自哪本书?

罪责自负原则出自哪本?几几年版?哪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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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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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指谁犯了罪,就由谁承担 刑事责任;只处罚有罪的人,不连累那些罪犯的亲 属、亲戚、朋友、邻居等与犯罪无关的人。这是马克思主义 刑法学的又一基本原则。
  株连是指一人犯罪,与其有一定 关系的人也要被连带治罪判刑。它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起 源于我国的夏代,是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刑法特征之 一。  国民党统治时期也实行过“联保连坐”的株连制度。
  新 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里,对株连思想的影响 没有及时批判克服,出现了一批骇人听闻、株连无辜的案 件,使数以万计的人蒙受不白之冤。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刑 法学的理论。新中国刑法针对以上情况,坚决实行罪责自 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特征,从原 则上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线,从根本上否定了株连犯罪。 刑法中规定的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原理,不仅 进一步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线,而且划清了此罪与彼罪 的界线,从而进一步否定了株连犯罪。
  刑法第22条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将罪犯与那些 仅与罪犯有一定关系的人排除在犯罪之外。  刑法第55条 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 者全部。
  ”不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这些 都体现了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社会主义刑法实行 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 社会主义刑罚的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刑法作为对敌 专政、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武器,打击的一面只能施加 于极少数的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而不能施于无辜的 人民群众。
    我们同犯罪作斗争的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自 己的事业,它当然要靠广大人民群众,其中也包括犯罪分 子的亲属来进行。司法实践已证明,相当一部分犯罪案件 都是罪犯亲属、朋友、邻居等人民群众揭发、检举、扭送、 规劝而破获的。
  所以,社会主义刑法必须实行罪责自负、 反对株连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社会主义刑罚 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来挽救、感化、教育犯罪 分子本人,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从而达到 减少犯罪、预防犯罪以至消灭犯罪的目的。
  而株连无辜是 有悖这一刑罚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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