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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死的死亡赔偿问题

一人因公死亡,现单位进行赔偿,赔付丧葬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直系亲属的抚养费。我想问:在抚养费方面,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付清,(生前为死者办理的事集体工伤保险)。2、除了这些赔偿项目外,还可以申请那些赔偿?3。如:此人月工资是1500元,有两岁小孩和60岁的父母,可以给多少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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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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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执行。 死亡者60岁的父母及2岁小孩(至18周岁时止)按上述规定,分别可以得到(以月工资1500元为限)每月450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其领取标准为:子女不满十八周岁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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