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对国有独资公司有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 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 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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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 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 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公司法》第50 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 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 员中指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