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的风险都有哪些?如何避免信托产品风险?
所谓信托,即一方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融出给第三方,信托公司不过是这个融资过程的 中介,负责募集资金,并监督资金的去向,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将资金投向指定的项目。 对于个人投资人,即购买信托的投资人来说,要想购买信托,最重要的是需要了解信托公司 的资质、借款人投资的去向、抵押物的价值,还有收益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 还有些其他细 节,比如说根据投资者自身的要求,选择相应期限、适当风险度和流动性的产品。信托产品不同于债券与基金相比,虽然同样是信托但却有所区别。基金只能投资于证券市场,信托产品的投 资领域非常宽泛,既可以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也可以是基金本身; 基金是标准化的信托...全部
所谓信托,即一方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融出给第三方,信托公司不过是这个融资过程的 中介,负责募集资金,并监督资金的去向,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将资金投向指定的项目。 对于个人投资人,即购买信托的投资人来说,要想购买信托,最重要的是需要了解信托公司 的资质、借款人投资的去向、抵押物的价值,还有收益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
还有些其他细 节,比如说根据投资者自身的要求,选择相应期限、适当风险度和流动性的产品。信托产品不同于债券与基金相比,虽然同样是信托但却有所区别。基金只能投资于证券市场,信托产品的投 资领域非常宽泛,既可以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也可以是基金本身; 基金是标准化的信托,可以按照单位基金在交易所上市或进行赎回申购,信托产品的认购目 前主要通过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份数、合同的转让和赎回等都受到限制;基金的监管 方是证监会,而信托公司的监管者是银监会,两者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债券和信托的区别在于债券有明确的票面利率,定期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信托只有 预计收益率,到期收益的支付可以是按照预计收益率,也可以在预计收益率上下浮动;债券 是债务的权证,发债主体以其全部资产作保证,信托是信托财产受益权的体现,以独立的信 托财产作保证;债券一般都能上市,流动性较强,信托目前的流动性主要体现为投资者之间 的转让,流动性存在不足。
其实信托理财产品的特性更接近于企业债券,尽管没有票面利率,也不能上市交易,但 稳定的收益是该品种最大的特点,如天津信托一年期的“天津休波顿钢铁有限公司贷款信托” 预计年收益为6。6%。而没有具体投资项目、仅确定投资方向的信托产品,如有一定的收益 担保措施,其特性接近于稳定收益的实业类基金,如中信信托的“国元农业基金一号”。
还 有一类确定投资方向而又无收益担保措施的信托产品,若投资于证券市场则与证券投资基金 类似,若投资于其他市场则与该市场的投资基金类似。信托产品的风险随不同项目的资金运用方向、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发行信托产品的 公司实力等大相径庭。
一般来说,资本实力较强的公司发行的、以贷款方式运用于市政项目并 有相应担保措施的信托产品的风险较小,有的甚至不比发行的企业债券质量差。而运用于资本 市场,或者是股权投融资的信托产品,在没有相应的风险转嫁机制下,单个产品的风险相对较大。
根据资金运用不同信托可分六大类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六种类型。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 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如国元信托的 “芜湖县建设投资债权转让信托计划”。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 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如中信信托的“国 元农业基金一号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 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 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如中融信托的“园丁房地产信托贷款项目信托”。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 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 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如 中铁信托“绿洲13期凤凰湖国际生态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 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如新华信托的“梨园镇砖厂村贷款信托”。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 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如西安信托的 “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收益权信托”。
在我国信托业中,使得信托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不能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托 收益和偿还信托资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对融资者、承租人、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项目 的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二是对担保、抵押、反担保的各项要件审查 不细,核保不严,抵押物不实,缺少法律保护措施;三是在政府干预下产生的非市场化业务。
我国信托业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由缺乏稳定的负债造成,信托机构不能比较方便地 以合理的利率介人资金以应付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发生支付困难;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托投 资公司用信托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由于大量资金被套牢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在投资中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控制,造成由于投资项目和合 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以及由于资金运用不当 而形成的风险。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情形下,大多数的信托投资公司都能在主观上避免发生此类风险。从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看,多数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那么对于比较大型的投 资项目,就不可避免地碰到数量和金额上的限制。为了规避这种限制,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在 进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监管风险。
不同信托产品提供的收益特性不同。因此,投资者需要仔细研究信托产品类型,在对风 险收益有一个基本判断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投资信托产品的决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