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发放13个月工资,个税是分摊还是合并申报
2009年8月17日发布的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双薪制计税方法。即:以前对于“双薪制”的扣税方法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在改为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季度奖、月度奖应该合并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如:李先生在2009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以及第13个月工资、薪金6000元。如果按照此前的“双薪制”计税方法,12月应纳个税:(6000-2000)×15%-125=475元,13个月工资、薪金应纳个税:6000×20%-375=825元,合计纳税1300元。 取消...全部
2009年8月17日发布的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双薪制计税方法。即:以前对于“双薪制”的扣税方法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在改为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季度奖、月度奖应该合并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如:李先生在2009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以及第13个月工资、薪金6000元。如果按照此前的“双薪制”计税方法,12月应纳个税:(6000-2000)×15%-125=475元,13个月工资、薪金应纳个税:6000×20%-375=825元,合计纳税1300元。
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双薪应纳税额为:(6000+6000-2000)×20%-375=1625元。
综上,你单位13个月的工资应该与12月份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按合并工资收入填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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