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并开具发票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人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人相关年度收人。"因此,对于一次收取的多年租金收入,可以按年分次确认收人,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人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人相关年度收人。"因此,对于一次收取的多年租金收入,可以按年分次确认收人,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第1行"销售(营业)收人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