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与通关的区别
出口通关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需商品检验的产品检验检疫后出具的放行单据;报关是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单据,在报关时,要同时出具报关单,核销单,发票,装箱单,通关单,场站收据。
通关具体的程序:
进出口货物通关
l、预录入:报关人预录入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
(1)前往报关大厅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终端录入。
(2)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自行录入。
(3)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
2、电子申报:报关人向海关审单中心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进行电子审单,并将审单结果和提示信息通过设置在报关或预录入大厅的显示屏幕和自助终端、寻呼机及EDI通关系统等手段通...全部
出口通关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需商品检验的产品检验检疫后出具的放行单据;报关是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单据,在报关时,要同时出具报关单,核销单,发票,装箱单,通关单,场站收据。
通关具体的程序:
进出口货物通关
l、预录入:报关人预录入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
(1)前往报关大厅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终端录入。
(2)在本企业办公地点使用EDI方式自行录入。
(3)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EDI方式录入:
2、电子申报:报关人向海关审单中心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进行电子审单,并将审单结果和提示信息通过设置在报关或预录入大厅的显示屏幕和自助终端、寻呼机及EDI通关系统等手段通知报关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海关征收滞报金 (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
5‰×滞报天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有报关权的企业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代报单位代理申报;无报关权的企业委托代报单位代理申报。
3、现场交单/税费处理:报关人收到海关发布的“现场交单”信息后,至预录入处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提(运)单、发票、合同、装箱单、许可证件等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接单现场交单。现场关员审核单证和电子数据,打印签发各类税费缴款书后,收发货人缴纳各项税费并凭税费缴纳凭证到接单现场核注税费。
收发货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海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查验货物:海关确定是否对货物实施查验以及查验方式采取机器查验还是人工查验,并通知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按照海关通知配合海关实施查验。查验货物结果正常且已缴纳税费的,办理放行手续。
(1)工作流程:
查验工作流程分为人工查验工作流程和机检查验工作流程。
a、人工查验工作流程:查验现场在接到查验指令后,从事人工查验的部门按照派单、查验、出具查验记录、复核、放行等程序开始进行货物查验工作。其中包含报送化验、申请归类,单据传递交接等业务问题。
b.机检查验工作流程:分为报关后机检和转栈前机检两种作业模式。报关后机检工作流程是海关机检查验现场对已报关布控货物实施机检查验,对于没有“嫌疑”的货物直接转核放环节;对于有“嫌疑”的货物转人工查验,人工查验无问题的转核放环节,人工查验有问题的转缉私、调查、稽查等部门处理或查验现场即决处理。
转栈前机检是查验现场在货物抵港未报关前,通过舱单进行大范围分析筛选,对风险值较高的货物布控机检,并将机检布控要求在货物卸船前提前通知码头,码头可以在货物卸船后向后方堆场转移的过程中按海关要求进行机检:机检关员依据舱单井结合机检图像分析,对重点及有嫌疑的货物进行舱单布控,报关后实施人工查验。
c、货物查验工作时限:人工查验(在具备查验条件且从开始查验时起)4小时内完毕,机检查验30分钟内完毕。查验完毕后,经关员出具查验记录确认无问题的货物,1.5个小时内放行。
(2)机检:
机检查验是海关利用“H996”集装箱检查设备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扫描成像,通过分析机检图像判断实货与申报是否相符的一种新型查验手段,该设备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海关人工掏箱查验费时、费力的局面,大大提高了海关查验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被誉为海关查验手段的革命。
H986系统一般包括:运行检查系统、加速器系统、探测器系统、图像获取糸既、传送控制糸统、传送装置系统等。
(3)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实行双人查验制度,查验人员根据查验布控要求对货物采取彻底查验、抽查和外形查验等方式,查验货物完毕后,查验人员填写并打印查验记录单,查验人员和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当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
5、放行货物:放行环节关员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退还报关人,并将放行电子数据传至海关监管场所及卡口,报关人即可提取或发运货物。
6、签发证明联:进口货物放行后,出口货物核销清洁舱单后,海关向进出口企业签发各种报关单证明联。
二、便捷通关企业资格审批
1、企业应如实填写《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备案审批表》一式5份,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
2、企业向天津市外贸办报请核定企业申请条件,外贸办审核通过后在一式5份《备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
3、企业向天津海关报请核准所适用的通关便捷程序,天津海关在一式5份《备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
同时加盖有外贸办和天津海关公章的《备案审批表》企业留存一份。
4、企业与天津诲关签订《适用便捷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适用便捷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一式5份。
便捷通关措施主要包括预归类、预审价、加急通关,担保验放、一般不验,预约通关、设立快捷通关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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