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待四川杨武、吴芳夫妇私房折迁的问题,称为“钉子户”的用词就不正确,就是对《物权法》中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受到保护精神的曲解,仍停滞不前的思维方式。
二、这种矛盾是
商业操作中房地产开发商团体(折迁人)与杨、吴夫妇等多位私房主(被折迁人)之间在利益诉求上的矛盾。
三、中国的《物权法》的实质是各方利益诉求都予以保护,并且最终须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调解;同时,我国对物权的释解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理念,是中国特色的,即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须要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干预与平衡双方利益诉求。
也就是说,在已有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并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情况下,如有一方不接受或继续坚持,则会进行强制性的介入。 从现在的国情看,往往是弱势的被折迁户处于受制状况。
四、被折迁户的利益诉求,在今天《物权法》已走过艰难历程后被全国人大通过了,有关的地方政府部门就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仲裁人的角色采取“阳光式”调解措施,全面平衡两方诉求。
五、作为被折迁户,要求补偿的利益诉求也须合理合法并且还须综合考虑大局,应该理性的作出利益主张。
六、目前双方的矛盾关键点,是在折房还房问题上。被折迁户要求补偿的是门面房,这项应该满足,但是如何评估旧房和新门面房之间的差价,开发商作出适宜的让步,完全可以找到平衡点;被折迁户要求在原址上补偿门面房这条,应考虑和接受折迁方的诉求,因为整体工程不能被破坏,否则就失去了商业开发的意义,也就是只能另找别处安置门面房。
可以预期,如果四川杨、吴夫妻与其他户主在共同协商修改诉求方案后;面对众多媒体的关注和广大网友的批评,作为该区房管局的任科长也会理智和冷静下来;而开发商们必定会要考虑适当让步来平息风波;至于区法院也会全面思考并不会急于出手强折。
也就是说,必定会是和局,自动自愿折迁。 因为如有一方错走一着,都会受到高层的谴责和媒体与网友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