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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该以何种正常方式拿回索赔?

  1、我有个朋友的孩子被车撞了。 2、当时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就让车主走了。 3、孩子在医院花了近两千元。 4、事后,交警部门出了责任全在车主的处理报告。 5、我朋友在向肇事车主索赔时,才知道此人是异地某私企老板,已离开本市。 6、我朋友联系索赔,可本人不接。
  
  后,其秘书声称:不管。不服就上法院去告。 7、我朋友又联系交警部门,可被告知:不管。 8、我朋友又咨询律师准备上诉,可被告知:这么小的标的实在不值一诉,即使诉了,赢了,被执行的可能性也很小。 我朋友是个老实巴交的工人,收入也不很高,这笔相当于他两个月工资的钱,该向谁要哪? 现在问题1、当今的中国,“为富不仁”就这么盛行?这么令人无奈吗? 2、我朋友该以何种正常方式拿回索赔?。

全部回答

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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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的中国,“为富不仁”的人是有的,但并不是那么令人无奈。 你的朋友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我来告诉你怎么办: 1、在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如果双方不申请或者接受调解的(对方不来也没法调解),那么,受害方可以持《责任认定书》和医疗费发票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所以,受害方在当地的法院起诉就行,法院自会传唤肇事方前来应诉。 3、不知那位律师是如何跟你朋友说的,但我不同意他的观点。
   肇事车辆肯定是有保险的,且国家规定上路的车必须要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执行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4、标的是不大,但是起诉的费用除了律师费外,最后都要由被告承担。如果怕花钱不想请律师,你们请律师代写一份诉状,自己出庭也可以。我想这样的案情,责任明确,胜诉应该是有把握的。但如果不起诉,你们就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何去何从,自己选择吧!。

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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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建议你起诉。 1、你可以持《责任认定书》和医疗费发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书证,可以由律师代书起诉状,自己去办理诉讼,你的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胜诉应该没有问题。
   2、《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所以,你可以在当地的法院起诉就行,法院自会传呼肇事方前来应诉。   3、为了确保能够执行,你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国家规定上路的车辆都有第三者责任险。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所以执行也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4、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原件,等待开庭就可以了。

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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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因标的较小,可由律师代书诉状,你们自己去办理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除外),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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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的主要责任是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调解的权利,如对方不露面,交警也没办法,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了。 2·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民法通则》规定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应当自肇事者拒绝赔偿之日起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4·建议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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